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建管中心
招聘聘用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建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人数为26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应聘人员的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岗位与要求

详见(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建管中心招聘聘用人员职位表》。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6日(星期三)至8月16日(星期三),咨询电话:020-36803911。
2、报名方式:登陆job168网(www.job168.com)或花都人才网(www.job088.com),在方案附件中下载并填写《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建管中心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附件2),报名者须填上报考职位及职位代码,并将本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扫描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发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1815546659@qq.com
3、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2017年8月25日前在花都人才网(www.job088.com)公布。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9月1日(9:00-11:30,14:30-17:00),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市场(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213号一楼东厅),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现场领取准考证。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现场受理代领准考证,代领者须提供本人及应聘人员身份证原件、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1、笔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2017年9月2日(星期六)下午。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时事政治、法律、行政管理和公文写作等。
按拟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时间安排于2017年9月11日前在花都人才网(www.job088.com)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内容:由考官自主命题,采用开放式面试方式,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工作能力、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进行评价。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于面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花都人才网(www.job088.com)公布。

(三)体检

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考核与公示

由招聘单位组成的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历学位、技术资格、工作实际及计生等。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花都人才网(www.job088.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考核不合格,可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予以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五、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实行包干制,包括工资、奖金、各类津贴补贴、“五险一金”(含单位和个人缴纳数额)、税费等费用。
(一)具有相应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初、中级工程技术资格或乙、甲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获聘者,薪酬待遇为包干制人民币8万-13万元/人/年;
(二)具有副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的获聘者,薪酬待遇为包干制人民币15万元/人/年;具有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获聘者,薪酬待遇为包干制人民币18万元/人/年。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薪酬待遇为相应包干经费的70%。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它

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花都区交通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建管中心招聘聘用人员职位表
   2、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建管中心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