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1年12月10日18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参加面试。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报考单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2。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XXX税务局XX中心岗位招聘面试”,内容样式见附件3。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4),经本人签名,于2021年12月10日18时前发送扫描件至报考单位电子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招聘诚信档案。
三、提交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21年12月10日18时前,将相关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报考单位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和正文均为“报考单位+考生姓名提交材料”(例:XX税务局信息中心张三提交材料)。邮件附件为包含以下两类材料的压缩文件:一是资格复审材料;二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组织开展面试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请将所有材料通过扫描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制成图片文件,图片须端正、清晰、大小适中,建议每个图片文件控制在1MB左右,所有图片打包压缩为一个RAR或ZIP文件。
(一)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4.留学回国人员(含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非2021年毕业的择业期人员,应提供本人目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保管在公共服务机构的有关证明(或个人承诺)材料。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或在考察等工作环节发现材料不真实,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生健康情况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模版详见附件5。考生如有虚假申报或虚假承诺情况,造成疫情防控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关责任。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面试于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穗康码(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及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南洋长胜酒店会议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路38号),地址和交通方式详见附件。
(三)面试成绩发布
通过网络发布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面试结束后第二天登录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平台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
考生面试结束即可安排返程,体检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方式畅通。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六、疫情防控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广东省和广州市疫情防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和有关建议,现就疫情防控相关事宜提示并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需提前准备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并提前打开“粤康码”(可使用“粤省事”或“穗康”小程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动态界面备查。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从看到面试公告之日至面试当天应每天更新本人的“粤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发现异常情况(例如红码或黄码),务必及时联系报考单位。如发现考生恶意隐瞒异常情况,对面试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招聘机关将视情节轻重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三)面试当天请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避免当天无法出具核酸检测证明耽误面试报到,建议考生适当提前到医疗机构预约并进行核酸检测。
(四)考生到达面试考点后,应全程服从管理,按要求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浅蓝色)、洗手消毒。一次性医用口罩由考生自备,洗手消毒液由考点统一提供。
(五)考生须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六)疫情防控措施将按照广东省和广州市的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要求适时进行调整,请各位考生予以理解和支持。
联系方式:020-37990922(如遇忙音,可致电附件2中的联系电话)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