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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1-08-25

包头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我市稳定和扩大就业、吸纳和集聚人才各项工作,千方百计保持就业大局稳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一)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全市2020年1月至3月底,新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所需资金从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二)实施一次性就业服务奖补。对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组织重点群体到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每组织1人给予一次性就业服务奖补100元;对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和信息登记,凡劳动力资源信息内容完整、真实、更新及时的,首次登记给予奖补资金2元/人次,更新完善给予奖补资金1元/人/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协调全市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措施,实现“应贷尽贷、能续快续”。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抵押率,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左右,减免受疫情影响产生的逾期利息。(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包头监管分局)

(四)优先支持企业融资担保。市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对重点稳就业中小企业进行优先担保,并鼓励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减免国有资产租金。对全市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免收6个月房租。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牵头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属相关国有企业)

(六)下调纳税定额。税务部门在核定2020年纳税定额时,应适当下调受疫情影响的生活性服务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定额。(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完善“一贴息七补贴一减免”政策。对全市家庭服务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考评合格的家庭服务社区中心(站)、创业园孵化基地、专业服务市场和年度业绩考评通过及获评品牌称号的机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支持;给予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给予居民家庭服务费用减免。面向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等特定群体发放3万份总额600万元的促进就业券。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给予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从业人员50%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体检费用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妇女联合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包头监管分局)

(八)实行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制度。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机制,保障重点企业尽快复工达产。我市1680户失业动态监测企业的监测人员要同时担任企业用工调度服务专员,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通讯和交通费用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动态、就业信息服务与统计监测经费中列支。完善就业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通过推行线上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签约、动态岗位发布等形式,实施网上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扩大人力资源供求双方在线办理事项,鼓励进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二、全力落实援企稳岗政策

(九)强化减负稳岗举措。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力度,对全市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上年度下半年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

(十)发放失业补助金。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每月标准为我市第一年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8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十一)优化失业保险申领。各级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可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三、全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十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可享受300元/月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劳务和人才派遣机构招用高校毕业生派遣到企业或社会组织工作的,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十三)实施高校毕业生购房租房补贴。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及我市服务期满2年内的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到我市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在我市购买本人首套住房或租房时享受购房或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标准为本科生1500元/月、专科生1000元/月;租房补贴标准为本科生500元/月、专科生300元/月,享受租房补贴、住房补贴时间连续不超过36个月,按月补贴按季发放。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子女在我市购房、租房补贴标准提高20%。市住建部门每年组织一定房源给予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提供房源企业可优先就高享受援企稳岗扩就业各项政策。高校毕业生购房租房补贴政策与大学生集聚计划购房租房补贴政策不可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十四)扩大国有单位吸纳规模。2020年、2021年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用于定向招聘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及服务期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设置提高至40%。中央、自治区驻包企业及我市国有(控股)企业空缺岗位招聘应向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倾斜,每年面向我市服务期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招聘岗位不少于300个。持续扩大基层就业规模,2020年我市公开招募“三支一扶”计划360人,社区民生志愿者650人,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1000人,中小企业储备人才1000人,青年见习计划1500人。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各中央、自治区驻包企事业单位)

(十五)设立人才招聘绿色通道。发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导向作用,吸纳和集聚高校毕业生来包就业。对医疗卫生紧缺急需人才经备案可采取面试、考察或直接考察方式进行招聘;对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不作专业限制;对教师开辟绿色通道,采取自主招聘、外出招聘、专项招聘等形式,加大公开招聘力度。对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三放宽、一允许”(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年龄要求等条件,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可按照一定比例面向本旗县区、包头市或周边地区户籍人员(生源)进行招聘,招聘人员需限定最低服务期限。(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全力促进就业扶贫和农牧民转移就业

(十六)开发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在社区、嘎查村开发一批防疫值守、保洁环卫、社区巡查、就业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就近就地安置经营困难中小企业的失业人员和进行失业登记的农牧民工,优先安置建档立卡贫困(边缘户)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6个月,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至1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总工会)

(十七)开展农牧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实施农牧民工返岗复工服务保障“暖心就业”行动,设立暖心专员、开通暖心专线、提供暖心专车、建立暖心专网,为农牧民工返岗复工就业提供“点对点、一站式”全链条全天候的服务保障。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牧民工,充分挖掘当地产业园区、服务业等带动就业潜力,努力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并给予政策支持;对于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对从事农牧民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的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给予200元/月的岗位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十八)实施贫困劳动力三项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的扶贫车间和创业园孵化基地,给予6个月的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创业园孵化基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给予500元/人/月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十九)实施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边缘户)劳动力每年进行一次全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鼓励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开展项目制培训,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据实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培训补贴资金采取预拨形式拨付培训机构,对参加培训合格的贫困劳动力同时给予100元/天的生活费补贴,并由培训机构代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五、全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二十)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扶持范围、降低贷款门槛、提高放贷额度,将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20万元,让政策红利向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返乡创业农牧民等重点群体倾斜。对毕业3年内大学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牧民,提供无担保无抵押创业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内由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优质创业项目可免除反担保要求。(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

(二十一)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为近三年入驻孵化对象减免场地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补贴,10平方米以下场地,减免租金不少于3个月的,按每户孵化对象1000元给予基地补贴,减免租金1年以上的,按每户孵化对象3000元给予基地补贴;10平方米以上场地,减免租金不少于3个月的,按每户孵化对象3000元给予基地补贴,减免租金1年以上的,按每户孵化对象10000元给予基地补贴。鼓励支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对吸纳5人及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并与其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就业载体,给予3000元/人一次性资金奖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六、全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二十二)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深入落实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包头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转业转岗培训,按规定给予100%的职业培训补贴。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鼓励和支持培训机构对紧缺类、高端类、技工师资类等开展项目制培训。对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按标准的50%预拨付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项经费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实施线上培训平台奖补。对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或社会定点培训机构开发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线上管理平台或培训数字资源平台,纳入自治区公布的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目录,根据前期投入和使用效果评估,分别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二十四)实施线上培训补贴。将线上培训范围扩大到毕业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和技工学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生和灵活就业人员。职业技能线上培训不超过总课时的40%,根据线上培训合格人数可预拨付培训补贴标准的20%,待疫情结束后完成全部培训课时并按照我市培训补贴审核条件和程序拨付剩余部分。创业培训可以全部在线上进行,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按标准拨付培训补贴。对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两后生”中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按照100元/人/8课时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利用第三方培训平台开展线上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可根据委托培训协议从拨付的培训补贴中支付相关费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七、全力压实就业工作责任

(二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稳就业第一责任人,建立稳就业议事协调机制,大力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统筹推进本地区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要提高就业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中的权重,建立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和规模失业风险预警机制,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确保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和地区就业局势稳定。(牵头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二十六)强化资金支持。健全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由市财政设立3000万元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购房租房补贴,扶持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和对稳就业工作突出的地区、部门给予专项奖励,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各地区和财政部门要统筹用好就业创业、职业培训、风险储备等方面资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估,确保就业各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有效监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

(二十七)强化政策协同。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各地区、有关部门在制定改革发展、产业调整、社会管理等重要政策时,要综合评估对就业产生的影响,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有关地区、部门应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在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治理、城市管理政策时,坚决杜绝“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避免集中停工停产停业,最大限度减小对就业的影响。(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八)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相关督查工作中将稳就业作为重要内容,重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工作内容。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完善劳动力调查分析,健全失业动态监测按月报告制度,启动就业岗位调查,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度、覆盖面和受益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文件中已经明确执行时限的,其它政策执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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